“朱樹松:后晉·藐法結案 冤人替首”
在安徽宣城和歙縣交界的地方,強盜在夜盜路上殺了行人。 然后,在棄尸的路上,帶著它的脖子,把死者的尸體扔在路上,砍頭帶走。
黎明時分,有個過路的人,不小心踩到了血漬,嚇得趕緊躲開,馬上逃走了。 然后,這個身體被踩血跟蹤關在監獄里,由于證據不足,晚了半年也無法確定。 上司首先要結束的是嚴督的瑞克,如果反復搜查,乞丐就會生病躺在窯里,也就是奉命被砍死。 相關上司命令趕緊發現斬首早日結案,嚴格搜查部下的公差尋找證據。 偶然看到土窯里倒下的乞討者,殺了他,用他的頭蒙混過去。 那個被關了半年的囚犯,忍受不了漫長的折磨,不得已屈尊招募,被處決。
又過了半年,真兇打扮整齊被逮捕歸案。 經過案件審理和人頭檢查,被獄成、檢察院斬首,這起搶劫殺人案真相大白。 是真兇作案后,把帶走的首級埋在歙縣邊界的。
其基層公差殺戮無辜平民,都是上司急于想先了結,也是上司急于想了結,從而導致輕蔑法。 所以,在調查索證事件時,如果只是為了迎合上司而放棄慎重法則的心,怎么能做到呢?
筆者說。 這是后晉·; 《疑獄集》中有批判時代弊病的例子。 一件劫案,兩人冤死的靈魂,起因于在人事管理腐敗上被逼得走投無路,下不謹慎,信法不理。 老案子很明顯,真是后世執法的教訓。
(朱樹松·; 年11月11日翻譯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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